本报讯通讯员滑玉珍报道: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,一年来收到明显效果。全市三级法院就有91名院长参加接待近800次,接待来访群众6000余人。其中,院长当即答复、解释及解决的占来访总数的60%以上。
近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又下发了《关于做好院长接待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对进一步规范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去年4月,北京市三级人民法院把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推出。
院长接待日的实施,密切了法院与群众的联系,促进了审判工作,推动了严肃执法。有利于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的一些重大、敏感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,维护了社会的稳定。院长通过这种方式还可通过接待群众,了解审判人员中存在的审判作风和执法水平问题,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管理,促进了法院队伍素质的提高。